(四)专账成品转入料件:其他公用手(账)册加工后成品转入公用手(账)册的料件,“来历标识”填报“4”。
三、公用手(账)册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原产国(地域)”栏目必填,统一料件或成品原产国(地域)分歧的,该当别离申报;分歧原产国(地域)的料件或成品不得合并。
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四类办法商品,加工后成品属于四类办法商品的加工商业营业,应纳入通俗手(账)册办理,内销时按货色现实形态(成品)征收进口关税。此中,一纳企业保税进口料件不是四类办法商品但加工后的成品为四类办法商品的,加工后的成品不间接出口离境的,仅可出口至具备退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含本区及其他区的一纳企业)和保税监管场合。
(二)公用手(账)册之间保税流转,转出取转入核注清单的商品项应按序号逐项对应,数量、原产国(地域)、料件“来历标识”等须分歧。
(三)区内企业利用保税进口四类办法商品加工后成品出区内销的,按以下申报对应类型的核注清单。
(一)境外沉点料件:从境外间接进口、流转转入未经加工的属于四类办法商品的保税料件,“来历标识”填报“1”。
,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和区外加工商业涉及实施关税配额办理, 商业布施办法,中止关税减让权利、加征关税办法,为征收报仇性关税而实征关税办法(以下统称四类办法)等商品的办理要求,明白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规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八、本通知布告所指保税流转包罗:加工商业深加工结转、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外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内之间的保税货色流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之间的保税货色流转、余料结转。
一、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以及其他保税营业的,应正在金关二期保税监管系统开设公用手(账)册(包罗B、C手册和E、L、TW、TG、TH、H账册),并正在手(账)册表头“沉点标识”栏目填报“1”。
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的物流账册涉及四类办法商品的,不得开展改变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的简单加工营业。
公用手(账)册项下,由来历标识为“1”“4”保税料件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物不得内销,可按现行复运出境或。
(二)境外通俗料件:从境外间接进口、流转转入未经加工的不属于四类办法商品的保税料件,“来历标识”填报“2”?。
企业因申请将公用手(账)册项下边角料、残剩料件、残次品、副产物或者受灾保税货色等措置获得的收入,该当向海看护实申报,监管体例申报为“后续补税(代码9700)”并按打点纳税手续,同时应正在备注栏说明:专账获得收入纳税。
企业内部可将“1”“4”取“2”“3”保税料件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2”“3”保税料件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物可打点内销手续。
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纳税人资历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一纳企业)选择“一纳成品内销”类型核注清单。非一纳企业选择“选择性征收关税”或“选择性纳税分送集报”类型核注清单项下的按料件征收关税。
(三)国内采购料件:从境内区(场合)外一般商业出口转入、从通俗手(账)册加工后成品转入的料件,“来历标识”填报“3”!
五、公用手(账)册项下,由四类办法商品及其半成品加工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物。
(一)核注清单“来历标识”该当取手(账)册分歧。核注清单商品项合并为报关单(存案清单)统一商品项的,原产国(地域)、“来历标识”须分歧。
本通知布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现行办理要求取本通知布告不分歧的,以本通知布告为准。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4年第50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商业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通知布告)同时废止。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商业企业申报公用手(账)册项下加工商业残次品内销,应正在核注清单的表头备注栏说明“残次品内销”字样。